永續當責治理

 

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是飛宏最高治理單位及重大經營決策中心,創辦人林中民先生自1972 年公司成立後即擔任董事會主席也兼任本公司總執行長,負責訂定經營方針及集團各項重大策略與方向。本公司董事會如由董事長召集者,則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最多之董事召集者,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第十四屆董事會仍由創辦人林中民先生擔任最高治理單位主席。
 
為深化並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之願景,飛宏於2014 年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由集團總經理林洋宏先生擔任主任委員,及各事業群處高階經理人組成。2021 年於委員會下成立「永續發展辦公室」專責單位,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辦公室於2022 年9 月依循主管機關要求完成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以督促永續發展運作,並隨時檢討施行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永續發展政策能落實。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或風險,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由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候選人之資格與條件,並在股東會前公布候選人的學經歷及營運方針等,給所有股東參考,讓股東有充分時間可以了解候選人的資料,再交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計有12 席董事,其中3 席為獨立董事,每位董事各自具備專業背景,包括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商務、法律、資訊科技等,符合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規定。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以監督內控政策與程序、審核經營績效和討論重大策略議題,2022 年共計召開6 次董事會,董事親自出席率高達90.63%。每次董事會,董事與管理層會對議案內容充分的溝通與討論,董事亦提供專業建議給管理層作為經營決策之參考。
 

 

 

本公司董事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如下表:

 
飛宏經理人由董事會委任,其餘主管職務則授權經理人任免。董事會議案如有利益衝突時,則於董事會中充分說明董事或經理人自身利益關係,並請董事或經理人迴避該議案之討論與表決,會後於董事會議紀錄揭露議案內容、董事姓名、自身利益關係及表決情形,以符合董事會獨立運作之精神。
 
經理人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營運狀況、財務業務概況等,董事在會議中也會針對重大議案或決策提供專業意見給經理人參考。內部稽核主管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也列席董事會報告每季稽核結果與異常改善狀況,以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法令遵循等目標的達成,落實最高治理單位監督之責。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除了對財務報表進行查核或核閱,亦對內部控制進行抽樣查核,並列席董事會說明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或重大異常項目向董事說明,以確保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及內控制度之有效性,善盡外部監督之責。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1 名及稽核代理1 名。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任免、年度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稽核室依稽核計畫執行稽核業務,此稽核計畫係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稽核計畫執行結果應定期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室應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做為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以落實公司治理精神。
 
稽核室稽核範圍包含財務、業務等營運及管理功能,並依法令規定分為十大循環分別執行稽核。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所有單位及符合法令規定之各子公司。稽核工作在於協助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做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2022 年稽核重點包括內部控制十大循環及15 項重點作業程序,台灣飛宏、東莞飛宏、海防飛宏總計完成151 項查核件數,並提出57 項改善建議事項,均通知各受查單位、子公司,及時依建議採取適當改善措施,全數完成改善。
 
2022年稽核重點
1.銷售及收款作業
2.採購及付款作業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作業
4.薪工作業與薪酬委員運作
5.融資偱環
6.投資作業
7.電子計算機作業
8.研發偱環
9.子公司監理-大陸子公司、美國分公司、越南、日本辦事處
10.審計委員與董事會運作
11.從事衍生性商交易查核
12.為他人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等作業查核
13.資通安全與法令遵循查核作業
14.年度自行評估作業
15.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推動